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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2024-09-28 15:06     (点击量:)

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部门,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,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鼠、防虫及防尘等“六防”工作。特制定如下制度:

(一)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。馆长、副馆长及三级机构负责人逐级负责,层层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工作。

(二) 各部室要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。全馆职工在安全防范方面人人有责,人人有权制止有损馆内安全的倾向和行为。

(三) 馆内不准留宿、不准社会闲杂人员逗留。非本馆工作人员,未经许可禁止入内,参观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必须有专人陪同。工作人员负责按时开馆,查验读者证件,闭馆时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安全。

(四) 加强门户管理,各库室钥匙实行登记领用制度。持钥匙人员应对所在库室的安全负责,馆内各工作场所钥匙不得转借或私自配制,如有丢失应写明情况汇报馆办批准方可配制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,须及时办好钥匙交接手续。

(五) 馆内不准吸烟、不准明火作业、不准携带火种入库、不准开长明灯。严谨携带易燃易爆、腐蚀性强、剧毒等危险品入内。

(六) 图书馆各处设干粉灭火器,馆舍内外设有消防水龙头,以防备意外火险。及时排查消防设备有无过期、漏水等现象,并及时报给保卫处。

(七) 全馆人员应守职尽责,认真坚持岗位值班,坚持工作记录,发生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,及时报告,积极补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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